宋朝监察体制内容
其实宋朝监察体制内容的问题并不复杂,但是又很多的朋友都不太了解北宋官僚制度,因此呢,今天小编就来为大家分享宋朝监察体制内容的一些知识,希望可以帮助到大家,下面我们一块儿来看看这个问题的分析吧!
本文目录
[One]、北宋官僚制度
宋代主要是实行“二府制”,为了防止五代十国割据局面
三师、三公本为亲王使相宰相之加官。惟徽宗时,蔡京为太师时,掌宰相实权。
(宰相)(宋初)同中书门下平章事从一品总理全国政事以宋初为例,其他时代变化很多。(以下同)
正二品专司“军国机务,兵防边备戎马之政令”,以及“侍卫诸班直内外禁兵,招募阅试迁补屯戌赏罚之事”
门下省侍中佐天子,审中外出纳之事。
中书省中书令佐天子,宣奉天子命令
三司使三司使掌全国钱谷出纳,均衡财政收支
翰林学士正三品掌由皇帝直接发出的极端机密文件
(各一人)从二品同唐之制宋之六部、组织上属于尚书省。
御史台御史大夫从二品专掌监察、执法
1.“大夫”为加官,不除人。“中丞”为实际上之台长。
(或从四品)宋之九卿:太常寺、宗正寺、光禄寺、卫尉寺、太仆寺、大理寺、鸿胪寺、司农寺、太府寺
路转运司:转运使、副使、判官掌一路财赋、又兼管监察官司吏之事南宋谓“漕司”
提刑司:提点刑狱公事掌司法和刑狱南宋谓“宪司”
提举常平司:提举常平茶盐公事掌常平仓及贷放钱谷等事务南宋谓“仓司”
提举学事司掌所属州县学校和教育行政徽宗设,不久废。以上各官谓之“监司”。
经略安抚使掌军事及民政南宋谓“帅司”
正三品掌府之事宋于首都、陪都及特要之地称“府”
(刺史)从五品掌州之治宋不设“太守”,“刺史”乃虚衔。
军监县知某军事戌兵驻县官,兼管军事宋代之县,分为:
(小邑不置者以尉兼)赤县:从八品
其它:从九品掌阅习弓手,戢奸禁暴,凡县不置主簿则尉兼之
[Two]、古代地方监察制度是什么时候形成的
〖One〗、我国古代监察制度形成于秦汉,成熟于隋唐,发展于宋元,完备于明清,是大一统国家形成后确立的一项政治制度,对维护中央政令畅通、国家统一和社会稳定发挥了积极作用。
〖Two〗、公元前221年,秦始皇统一中国,建立起封建专制主义的中央集权制度,并创建了相对独立的监察制度。在中央,设立御史大夫,位列三公,御史府为其官署,掌管天下文书和监察。在地方,皇帝派御史常驻郡县,称“监御史”,负责监察郡内官吏。
〖Three〗、两汉时,中央比较高的监察机构——御史台,从原有的行政体系中分离出来,成为与行政系统平行、独立的国家监察机构,并制定了监察法规《监御史九条》和《刺史六条》。此后中国古代监察制度日益严密。
〖Four〗、隋朝时期,天下再次统一,形成了“三公、五省、三台、九寺、五监”的中央政府新体制,其中“三台”中的御史台、谒者台,就是专门负责内外监察的。
〖Five〗、唐朝时,监察体制呈现出系统化和完善化的特色,形成了组织完备、分工清楚、职责明确的御史台和谏官制度。唐朝时的监察机构被扩充为台院、察院和殿院,分别掌管对中央官员的监察、对地方官员的监察以及维护皇帝威仪和尊严。
〖Six〗、宋代时监察法规内容开始增多,对文武官员的监察更加规范化、制度化,御史台和谏官系统合二为一,发挥着中央监察职能;地方监察设监司和通判,直属皇帝。
〖Seven〗、元朝制定了中国历史上第一部完整的监察法规《宪台格例》,在中央设有御史台,在地方设立行御史台和22道肃政廉访司,共同行使监察职责。
〖Eight〗、明代调整了监察机构的设置,改御史台为都察院,又罢谏院,设六科给事中,成为六部的独立监察机构,科道并立;地方设13道监察御史和各省提刑按察司,同时设督抚,形成地方三重监察网络。
〖Nine〗、清沿明制,设都察院纠察百官,所属15道分掌各省刑名,并以六科给事中并入都察院,加强对中央部门和各省官员的监察;清朝还制定了我国古代最完整的监察法典——《钦定台规》,至此古代监察制度发展到顶峰时期。
[Three]、宋代四个路级机构
宋朝比较高级行政区划路制的最大特点,就是设转运使司、提点刑狱司、提举长平司、安抚司四个机构。前三个机构合称;监司、安抚司又称;帅司。四司之间互不统属且互相监督,都直接对皇帝负责。
1.转运使司负责将地方财赋转运到中央。
3提举常平司管理常平仓和榷茶榷盐等:等。
4安抚使司为路级高级军政长官,掌一路兵民之事职权最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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