唐朝的权力制衡思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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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目录
[One]、唐朝中央制度的名称和主要作用
唐朝实行三省六部制。三省是指中书省(传承皇帝诏令、草拟诏书)、门下省(审核驳正后交皇帝批准)、尚书省(接受皇帝诏令,负责执行)。尚书省之下设六部,包括吏部、户部、礼部、兵部、刑部、工部。这一结构体现了中国古代封建王朝的集权性质,中央集权,分工明确,相互协调。三省六部制,代表了我国封建社会中央集权的完善。
[Two]、(皇权与相权)是如何互相(制约、制衡)的
〖One〗、分权。唐朝设三省六部将相权一分为三,巩固王权的同时也一定程度上加强了互相监督和配合,历朝历代基本都延续这个方法,明朝时废丞相位,但内阁首辅却是有丞相实权。
〖Two〗、历朝历代解决皇权与相权的矛盾,不外乎皇帝被丞相控制或互相拉锯。后者皇帝是赢家,基本手段是架空、分权、制衡、权术斗争几种。
[Three]、为什么三省六部不是分权制衡
〖One〗、隋唐时期的三省六部制体现了君主专制下分权与制衡理念的政治实践,是古代政治制度的重大创造。
〖Two〗、唐朝三省分工明确:中书省掌决策,负责草拟和颁布皇帝诏令;门下省掌审议,负责审核政令;尚书省负责执行命令。因此说是分权。同时既能集思广义又能提高行政效率;三省相互控制和监督,以相权节制君权,能弥补君主才干之不足,又保证了君权的独尊,是中国古代政治制度的重大创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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