宋朝行省制
很多朋友对于宋朝行省制和行省制度和郡县制有什么区别不太懂,今天就由小编来为大家分享,希望可以帮助到大家,下面一块儿来看看吧!
本文目录
[One]、元朝实行行省制度的原因是什么
〖One〗、行省的二元化特点有利于中央集权。
〖Two〗、中央政府对行省的有效控制有利于中央集权。
〖Three〗、行省内部权力的相互牵制有利于中央集权。
〖Four〗、行省大权的归属制度有利于中央集权。
内容:元世祖忽必烈又分别在河南、江西、四川、云南等十一处设立行中书省,简称行省,行省置丞相、平章等官,与中书省互为表里,管辖所属府、路、川、县的军政事务。从元代起,行省开始成为地方比较高行政区。
作用:行省制的设立,不但便利了中央对地方的管理,对于加强中央集权,特别是调整中央与地方的关系,都具有重要意义。还有效地防止了地方权力过大时,非常简单地就脱离了中央统治。
[Two]、从郡县制到行省制的演变过程是怎样的
春秋时代,随着世卿世禄制被官僚制的取代,地方组织也逐渐由采邑制转为县制~郡制。县与郡的出现,同春秋时的政治形势的发展有密切的关系。春秋初期,诸侯国内普遍实行采邑制度。到了中后期,由于土地私有制的发展和按田亩征收赋税,原有的采邑制度已不能适应新的形势。这时,一些国家在所占有的领地的地方推行由国君直接管理的县郡管理体制。最初的郡大多建于边境地区,区域虽大,地位却比县低。晋国的赵简子曾于公元前493年宣布克敌者,上大夫受县,下大夫受郡。《左传》哀公二年这是我国历史上推行县郡两级制的开端。这个时候县的建制高于郡。开始时,县和郡都是有国君派官驻守,后来为了扩大兼并和抵御外敌的需要,就成了固定的地方政权组织,有权应变边境的突发事变。发展到了战国时,随着边地日益繁荣,就在郡下分设若干个县,郡在建制上的地位高于县,并逐渐形成郡县两级地方组织。
光有中央政府机构而无地方行政机构,仍然形不成强大的封建统治网络。但建立什么样的地方行政机构,这在秦统一六国之后是经历了一场激烈争论的。以丞相王绾为首的群臣,主张沿用周代以来的封国建藩制度,分封诸皇子为王。他们的理由是有利于统治新征服的六国地区。而廷尉李斯则力排众议,主张废除分封诸侯制度,全面推行郡县制度。很显然,李斯的主张符合专制皇权和统一的要求。因而得到了秦始皇的采纳,将全国分为三十六郡。后随边境的不断开发和郡治的调整,增至四十余郡。
郡,是中央政府辖下的地方行政单位,其组织机构与中央政府略同,设郡守、郡尉、郡监(监御史)。郡守,为一郡比较高行政长官,掌全郡政务,直接受中央政府节制;郡尉,辅佐郡守,掌管全郡军事;郡监,掌监察工作。
郡以下设县或道。县是秦朝统治机构中关键的一级组织,是从中央到地方政府机构中具有相对独立性的一个单位。内地设县,边地少数民族地区设道。满万户以上的县设县令,不满万户的设县长。令、长为一县之首,掌全县政务,受郡守节制。县令下设尉、丞。尉,掌全县军事和治安;丞,为县令或县长的助手,掌全县司法。
县以下设乡、里和亭。乡和里是行政机构,亭为治安组织。乡设三老、啬夫和游徼。三老掌教化,啬夫掌诉讼和税收,游徼掌治安。乡以下为里,是秦国最基层的行政单位。里设里正或里典,其职能除与乡政权职能大体相同外,还有组织生产的任务。此外,还有司治安、禁盗贼的专门机构亭。秦规定,两亭之间相隔十里,设亭长。亭遍布于城乡各要地。乡里的作用逐渐强化,并超过郡县,民间有知乡里,不知郡县的说法。
周、秦之变历来被视作中国历史的重要转折,封建、郡县之辨更是其间最重要的内容。然而,郡县制并非是商、周之制的断裂,它仍然处于商、周传统的延长线上。郡县制的出现是春秋战国时代治理效率化竞争的结果,并有赖于官僚制度的成长--更确切地说,郡县制的出现是"治权"发展的结果。
秦汉以后,郡县的功能与范围大致不变,因为郡县作为地方政区,主要任务是劝课农桑、征收赋税、维持治安。"县"的名称一直沿用至今。郡一级的行政区划,唐宋多称"州",明清多称"府",但其性质相近。由于郡(州、府)数量太大,不便于朝廷管理,故而在郡(州、府)之上还编有更高一级的政区,东汉末年至魏晋南北朝是"州",唐代为"道",宋代为"路",元、明、清为"省"。
自秦始皇在全国范围内推行单一的郡县制、中间经由汉武帝予以稳定,在两千多年的历史中,郡县制一直是中国古代国家的基石。在今天中国学界讨论的治理体系创新的议题中,郡县制仍然是可资解读的重要历史资源。
郡县制下的郡守和县令都是由皇帝直接任免,从而使君主有效地加强了中央集权,有利于政治安定和经济发展;郡县制从根本上否定了分封制,打破了西周以来分封割据的状况,加强了中央对地方的管理,有利于防止地方割据分裂,有力地维护了国家的统一,为现代的行政区划划分提供了重要的历史借鉴。
行省制是蒙古族统治者在中原地区行政区划和政治制度方面留给后世的一份重要遗产。自元行省始,行省三司督抚的高层督政区体制较稳定地确立了下来。然而,元代行省制的特点与历史作用究竟如何?人们的看法不尽相同。笔者认为,元行省制是古代多民族统一国家发展壮大过程中中央与地方权力结构不断调整、完善的产物。它并非单纯的中央集权或地方分权。元行省制的历史价值在于:它创立了一种以行省为枢纽,以中央集权为主,辅以部分地方分权的新体制。该体制有三个特点:行省性质具有两重性又长期代表中央分驭各地,主要为中央收权兼替地方分留部分权力,所握权力大而不专。元行省制引起了1〖Three〗、14世纪中央与地方权力结构的较大变动,对元代社会和后来的明清、近代影响至深。
行省制是13世纪以来中国的主要行政模式,起源于元朝,明清两朝得到发展,最终影响了现代中国的行政体制。
蒙古族在大蒙古国时期,燕京、别失八里、阿母河三断事官及归降的金朝官吏、军阀等,也称为行尚书省或行省。不过,这些都算不上严格意义上的行省。忽必烈建元朝后,正式在朝廷设置中书省总领全国政务,时称"都省"。元朝在全国共设10个行省,即岭北、辽阳、河南江北、陕西、四川、甘肃、云南、江浙省、江西、湖广。而山东、山西、河北和内蒙古等地则称为"腹里",由中书省直辖。
[Three]、行省制度和郡县制有什么区别
〖One〗、郡县制:自秦代开始,秦时天下分为三十六郡,为行政单位。之后历代都有郡,但面积慢慢缩小。隋唐时期几度废立,到宋代完全废止。县是地方基层行政单位,秦时隶属于郡,后属于州或者府。
〖Two〗、行省制:路是宋代时期为征收赋税转运漕粮而划分的区域,介于行政区与监察区之间。元代时中书省为中央政府,在宋代的路之上分设行中书省,简称行省,后来行省成为正式行政区域名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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