宋朝法制优点

其实宋朝法制优点的问题并不复杂,但是又很多的朋友都不太了解宋代法律发展的特点,因此呢,今天小编就来为大家分享宋朝法制优点的一些知识,希望可以帮助到大家,下面我们一块儿来看看这个问题的分析吧!
本文目录
[One]、宋朝的法律制度是什么
宋朝的法律制度有如下四个方面的特点。
1.法律制度繁多,实行以敕代律。
宋朝初期的时候,在整个的法律制度中,《宋刑统》是当时的主要法律文献,这是宋太祖认为五代混乱的原因是因为缺乏相应的法律制度,因此让窦仪等人按照《唐律》的模式所制定的,但是在具体的法律实行过程中,却并不能够发挥有效的作用,对于社会问题的解决能力也相对较差,所以到了宋太祖的时候,为了满足社会的需要,就不断的发布新的法律制度,由于不同时期出现的各种社会也存在差异,因此后来的宋代统治者也在不断的颁布新的法律制度,这就造成了宋朝法律制度繁多的情况。
2.皇帝直接参与法律审判,进一步加强中央集权。
由于宋代的开国皇帝赵匡胤是通过兵变造反才登上了皇位,因此宋代的统治者为了避免再出现类似的情况,就开始不断的加强中央集权,削弱地方和武官的权利,而中央集权在法律方面上的表现就是皇帝直接对于立法进行参与,颁布众多的敕令来加强自己对于法律制度的控制,同时许多的审判活动皇帝也直接的进行干预,进一步将司法权力收归到中央。
3.民事立法及诉讼法丰富,体现了经济的繁荣。
由于我国古代时期商品经济发展相对缓慢,因此我国古代社会的立法大都是倾向于各种刑法和实体法,针对于民法和诉讼法这两方面方面的法律却是较少,在《宋刑统》中,大部分也都是刑法和实体法,民法和诉讼法的部分相对较少。
在我国古代社会中,由于各种科学技术相对来说并不发达,因此大部分时候的断案依据是凭借审判人的主观评断,这样的断案方式很难保证真正能够得到事实的真相。而宋代时期的科学技术已经有了十分快速的发展,我国许多的科技发明也是在宋代时期出现的,宋代的各项技术十分发达,尤其是在法医学方面,当时的宋代在世界上都是处于领先的位置。
[Two]、宋代法律的基本形式
〖One〗、北宋初年与唐朝的法律形式相同,仍为律、令、格、式,北宋的律就是《宋刑统》,从宋神宗开始提高了编敕的法律地位,也就改变了法律形式的体系,变为敕、令、格、式。
〖Two〗、式:公私文书的格式。例:见上文。申明:朝廷主管官署对法律和法令的解释。
〖Three〗、看详:即审定,指中央主管官署根据法律、法令对案件审理的意见。
[Three]、宋代法律发展的特点
宋代的法律制度较前代呈现出许多新的特点,具体反映在以下几个方面:
〖Two〗、皇帝直接加强了对法律的干预;
〖Three〗、民事立法增多,初步改变了中华法重刑法轻民法的特点;
〖Four〗、重视证据,对口供的采信度加强了制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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