宋朝谋反的刑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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宋朝谋反的刑罚

大家好,感谢邀请,今天来为大家分享一下宋朝谋反的刑罚的问题,以及和元朝刑法和宋朝的区别的一些困惑,大家要是还不太明白的话,也没有关系,因为下面将为大家分享,希望可以帮助到大家,解决大家的问题,下面就开始吧!

本文目录

  1. 瓮中捉鳖刑法的由来
  2. 元朝刑法和宋朝的区别
  3. 隋朝最惨的刑法

[One]、瓮中捉鳖刑法的由来

〖One〗、武则天的两名大臣周兴和来俊臣,是当时有名的酷吏,有成千上万的人冤死在他们手下。有一次,周兴被人密告伙同丘神绩谋反。武则天便派来俊臣去审理这宗案件,并且定下期限审出结果。来俊臣和周兴平时关糸不错,感到很棘手。他苦思冥想,生出一计。

〖Two〗、一天,来俊臣故意请来周兴,两人饮酒聊天。来俊臣装出满脸愁容,对周兴说:“唉!最近审问犯人老是没有结果,请教老兄,不知可有什么新绝招?”周兴一向对刑具很有研究,便很得意地说:“我最近才发明一种新方法,不怕犯人不招。用一个大瓮,四周堆满烧红的炭火,再把犯人放进去。再玩固不化的人,也受不了这个滋味。”

〖Three〗、来俊臣听了,便吩咐手下人抬来一个大瓮,照着刚才周兴所说的方法,用炭火把大瓮烧得通红。来俊臣突然站起来,把脸一沉,对周兴说:“有人告你谋反,太后命我来审问你,如果你不老老实实供认的话,那我只好请你进这个大瓮了!”

〖Four〗、周兴听了惊恐失色,知道自己在劫难逃,只好俯首认罪。

[Two]、元朝刑法和宋朝的区别

〖One〗、宋朝的基本刑罚仍为五种,但在应用上有变化。徒、流刑皆附加杖刑。流刑还要在犯人脸上刺字,叫做“刺配”。宋朝把流配犯人发往西北地区服军役,或服劳役,叫做“配隶”,有的也称“配军”。罪犯要带枷发遣,枷重一百五十斤,犯人常不数日而累死。死刑在律文中虽只规定斩、绞刑二种,但在处置“谋反”等重罪时,往往使用族诛、磔、首、凌迟等酷刑。凌迟刑“皆支解割,截断手足,坐钉立钉,悬背、烙筋及诸杂受刑者,身具白骨而口眼之具尤动,四肢分落而呻痛之声未息。”吓人!

〖Two〗、元朝刑罚多法外用刑,特别是对汉族人民滥施酷刑,并且恢复肉刑,把惨绝人寰的凌迟刑正式入律。元朝的肉刑有劓、黥、墨、截手。断舌、断腕等。死刑有斩、凌迟、醢、枭首、剥皮等。剥皮刑是以前所没有的。

[Three]、隋朝最惨的刑法

隋:《开皇律》,将北齐律的重罪十条改为“十恶”大罪--谋反、谋大逆、谋叛、恶逆、不道、大不敬、不孝、不睦、不义、内乱。更定罪名为“五刑”笞、杖、徒、流、死五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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