唐朝税务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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唐朝税务政策

其实唐朝税务政策的问题并不复杂,但是又很多的朋友都不太了解请详细说明一下隋朝的税收制度,因此呢,今天小编就来为大家分享唐朝税务政策的一些知识,希望可以帮助到大家,下面我们一块儿来看看这个问题的分析吧!

本文目录

  1. 唐朝实行什么样的对外政策
  2. 唐朝中期的两税法以什么为计税依据
  3. 请详细说明一下隋朝的税收制度

[One]、唐朝实行什么样的对外政策

〖One〗、唐朝对外政策的特点:全面的开放与广泛的交流。

〖Two〗、1。唐朝政府鼓励外国商人到中国贸易,不许官吏加重税收,允许他们在中国居住、做官,与中国人通婚。

〖Three〗、2。对外来宗教,唐太宗提出“示存异方之教”。

〖Four〗、3。对外来文化采取兼收并蓄的方针,为中国文化增添了多元的色彩。

[Two]、唐朝中期的两税法以什么为计税依据

合理的赋税制度,应当在保障国家税收之余,充分考虑到百姓的实际负担。当现有的赋税制度,不再与实际民情相匹配时,调整赋税制度就是当务之急。唐德宗年间,由于安史之乱后藩镇割据严重,唐初推行的租庸调制给百姓带来了沉重的负担。在宰相杨炎的提议下,意图减轻百姓负担的“两税法”应运而生。

[Three]、请详细说明一下隋朝的税收制度

〖One〗、隋朝和唐朝初都颁布均田令及租调法。如唐高祖武德七年(624)颁布的新均田令,规定丁男(21岁)和18岁以上的中男,各授田100亩,其中20亩为永业田(永不归还),80亩为口分田。同时颁布《租庸调法》,规定受田丁男应缴纳的田租、调赋和应服的徭役。实现“有田则有租,有户则有调,有身则有庸”。这一赋税制度,对唐王朝的兴盛及农业生产的发展起了一定的推动作用。唐中期安史之乱(755~763)以后,由于户口流亡,土地兼并,均田制遭到破坏,租庸调制失去了存在的基础,遂改行两税,实行“户无主客,以见居为簿“,“人无丁中,以贫富为差”。这是中国田赋税制史上一项重要的改革,使中国古代长期实行的人头税向土地财产税转变。并将各种租税加以合并,分夏秋两季征收,简化了征收手续。

〖Two〗、这一时期对食盐、酒、茶有时课税,有时免税,有时专卖。唐朝刘晏改革盐制,实行专卖与征税兼用的办法。武宗会昌六年(846)还实行课酒曲,以严密酒榷。唐代后期除恢复征收矿税、关市之税外,还开征以房屋为征课对象的间架税和对交易所得与公私支付钱物征税的除陌钱。隋代管理中央财政税收的机关为支部,唐代为户部。唐代还于刑部下设比部,负责对全国财政收入的审核与监督。隋唐在地方州县设仓曹司户参军掌管公廨、度量、仓库、租赋征收事项。县以下设乡,乡以下设里,里正负责查校户口,办理赋税征收,是最基层的征税人员。唐代后期,将地方所征收的赋税划分为三部分,一部分归地方留用,一部分根据中央命令解交诸道节度使,其余部分直接解交京师,这即是唐代的“上供、送使、留州“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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