唐朝监察的法律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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唐朝监察的法律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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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目录

  1. 武则天时期监察制度的变化与背景
  2. 唐初监察制度的影响和特点
  3. 隋唐时期监御官是什么

[One]、武则天时期监察制度的变化与背景

唐代监察制度的成熟与武则天有很大的关系,监察制度的很多变化及其实际运作是在武则天时期完成的。铜匦,武则天所创,类似于检举箱,惟武则天可拆看,其他人无法打开。初为朝廷接受臣民投书反映各方面问题的匣子,后逐渐成了匿名的揭发官员不当或不法行为的一个容器。

[Two]、唐初监察制度的影响和特点

〖One〗、第一,就中央监察制度而言,中央监察官职能广泛,在政治生活中起到了重要作用。

〖Two〗、第二,就地方监察制度而言,对于维护封建国家的统一,起到了重要作用;有利于维护地方统治秩序的相对稳定;

〖Three〗、对缓和阶级矛盾与社会矛盾起到了积极作用。其弊端主要是地方监察权与行政权不分离,在监察体制上为地方监察官贪污受贿和勒索百姓提供了机会。

〖Four〗、②历代对官吏的监察渗透于考核、奖惩制度之中,并实行重奖重罚。

〖Five〗、③以轻制重,对监官采用秩卑、权重、厚赏、重罚的政策,给级别低的监官以监察级别高的官吏的权力。

[Three]、隋唐时期监御官是什么

〖One〗、隋唐时期,设置司隶台(隋)、察院(唐)掌巡察京城内外的地方官吏,并制定有关监察范围的规定。隋代司隶台、唐代察院分别由监察御史执掌。

〖Two〗、隋初,中央的比较高监察机关仍为御史台,改长官御史中丞为御史大夫,下设治书御史;改检校御史为监察御史,专执掌外出巡察。隋大业三年(公元607年),在御史台之外又增设了司录台和谒者台。

〖Three〗、唐代,发展了隋代的监察制度,监察机构更趋完备。唐初中央设御史台,由正三品御史大夫为台长,设正四品御史中丞2人为辅佐。御史台称宪台,大夫称大司宪。武则天时,改御史台为左右肃政台。中宗后又改为左右御史台。

〖Four〗、唐初贞观年间和唐中叶开元年间,地方监察制度逐步健全和定型。唐中央比较高监察机关为御史台,下设台院、殿院和察院。对地方官吏的监察由察院负责,监察御史属之,“掌分察百僚,巡按州郡,纠视刑狱,肃整朝仪”(《唐六典》卷十三)

〖Five〗、唐初,全国分为10个监察区,称10道(后增为15道),每道设监察御史1人(先后称为按察史、采访处置使、观察处置使等),专门巡回按察所属州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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