唐朝监察

作者:侠名 -
唐朝监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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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目录

  1. 监察御史是什么官
  2. 明清时期的监察体制
  3. 隋唐时期监御官是什么

[One]、监察御史是什么官

〖One〗、在中国古代传统的官场之上,特别讲究同窗之谊和尊卑有序,即官场之上有着严格的等级秩序,所谓官大一级压死人。但是在明朝的官场之上却有一个职位例外,只是区区七品的小官,却能够让许多三四品大员们,闻之色变。

〖Two〗、这个官职就是监察御史。虽然只有正七品,但却有皇帝赋予的监察之权,他们不仅可以弹劾地方官而且还能直接对这些官员进行审理;遇见小事也不用禀报皇上,可以临机处置,是现在的中央巡视组的雏形。

〖Three〗、不过,这种监察方式可不是明朝首创。这种监察方式最早可以追溯到秦朝时期。秦朝在中央实行三公九卿制,其中御史大夫就负责监察百官。

〖Four〗、汉朝时,汉承秦制进一步发展了秦朝的监察制度,御史第一次有了自己的品级(从九品)。汉武帝时,制定了中国历史上第一部监察法,派出了中国历史上第一支中央巡视组。不过可惜的是秦朝命太短,汉朝之后又是中国历史上的大混乱的魏晋南北朝时期,当时做为统治阶层的门阀士族自身腐朽堕落,使得监察体系形同虚设。

〖Five〗、到了隋文帝杨坚时期,御史直接由皇帝任命,对皇帝负责;他还制定了公务员法,规定了公务员的行为准则。在隋炀帝杨广时期,继续推动监察制度改革,在御史台的基础上增设司隶台、谒者台,分别负责找朝廷百官的碴以及找地方官的碴。

〖Six〗、唐朝完成了全国统一战争之后,唐高祖李渊做的第一件事就是制定法令。李渊曾是隋朝的重臣,所以唐朝的法律承袭了隋制,这使得隋朝的监察制度得以延续。唐初,在三台的基础之上,又设置了谏院,提高谏官的独立性,使谏官能够更好的对皇帝仗义执言。后来又将御史台分为了三院。其中察院下面的监察御史,共计十一人,各领监察区一道,每天每天就在自己所负责的监察区里转,遇见什么贪污腐败、冤假错案之类的他们就管一管,可以说是现代巡视制度的起源。

〖Seven〗、唐朝时,中国的监察体系才真正的开始独立运作,到了宋元时期,监察体系进一步巩固。正是通过一代接一代的发展,才有了明代巡按御史的辉煌。

〖Eight〗、根据史料记载,李钢巡查江浙地区一人就弹劾了官员400多人。当然,任何制度都是有缺陷的,这样的巡视制度虽然对整顿吏治颇为有效,但也为后期的党争埋下了伏笔。

[Two]、明清时期的监察体制

〖One〗、唐时虽设独立的监察机构御史台,但其比较高长官御史大夫的任用权却往往掌握在唐朝宰相的手中,而宋朝虽然由皇帝直接控制御史台谏的任命权,但与唐朝相似的是,在这之下的各个机构的设置台院、殿院、察院等都是隶属于御史台之下,即使是与台院并列的谏院,其下属的官员之间也是一种明确的隶属关系,元朝也大致如此。清朝时,但到了明朝,十三道监察御史虽形式上要受督察院的节制,但行驶职权时,往往可以撇开它而独立行动,直接受皇帝节制;而在六科给事中和督察院之间,六科给事中的独立性更强,两者即历史上所谓的“科道”并不互相统属,“督察院管不了六科,六科完全是独立的并只对皇帝负责的监察机构”。如六科在工作中与督察院发生矛盾,督察院是不得行文指令六科的,只有皇帝才有资格充当仲裁人和协调人。

〖Two〗、同时,御史的委任权属皇帝,而不是吏部。至于监察官员方面,虽然所列举各代都可以以下监上,但明朝这种情况更是普遍。至清朝,雍正以后,将六科并于督察院,这样六科给事中和15道监察御史都隶属于督察院,从而使督察院成为清代主管监察的总机关,也是历代监察制度发展的最后形式。

〖Three〗、(二)监察监督范围扩大,权大威重。

〖Four〗、各监察范围上,各个朝代大致相同,即监察官员掌持邦国刑宪典章,以肃正朝廷,有权弹劾百官,参与大狱的审讯和监督府库的出纳,纠察朝仪、分巡两京、巡查驿馆,监仓库,监驻军,而监察御史作为皇帝在地方上的耳目,权利更大,是朝廷的重要机构。

〖Five〗、明之前的监察官员的官阶是相对较高的,最低也为正八品、正九品,到了清代,监察系统因满人的存在,地位更是大大提高到了正一品,而明朝监察系统中的官员的地位明显是比较卑微的,明朝监察御史和六科给事中秩低,仅为七品、从七品之职,有些甚至是九品芝麻官,如都察院里的司狱司,但是,尽管官阶如此低下,但是他们的权力是极大的,能够规谏君主,奏劾皇亲国戚,奸邪大臣,黎明百姓就更不用说了,似乎一切的人都在他们的纠弹范围之内。同时,虽位卑,但他们的赏赐也是比较厚的,御史工作有成绩,就可以得到很快的擢升。御史、给事中权势极重,升迁较速,如都给事中再升,留京任职。则可官职“太常太仆、少卿、上宝卿等官”即使外派,御史、都给事中到地方上也可升至从三品官,总的来说,一旦当选为监察官员,日后大多官运亨通

〖Six〗、(四)上下左右,事前、事中、事后的监督机制。

〖Seven〗、监察官员的上下监督源于各级监察机构的相对独立性、各级官吏的实质上的不统属以及监察官员的权重,从而将上下和左右同级官吏置于纵横交错的监察系统之中,这在前面几点已经陆续论述过。在此重点论述事前事后的监督机制。

[Three]、隋唐时期监御官是什么

〖One〗、隋唐时期,设置司隶台(隋)、察院(唐)掌巡察京城内外的地方官吏,并制定有关监察范围的规定。隋代司隶台、唐代察院分别由监察御史执掌。

〖Two〗、隋初,中央的比较高监察机关仍为御史台,改长官御史中丞为御史大夫,下设治书御史;改检校御史为监察御史,专执掌外出巡察。隋大业三年(公元607年),在御史台之外又增设了司录台和谒者台。

〖Three〗、唐代,发展了隋代的监察制度,监察机构更趋完备。唐初中央设御史台,由正三品御史大夫为台长,设正四品御史中丞2人为辅佐。御史台称宪台,大夫称大司宪。武则天时,改御史台为左右肃政台。中宗后又改为左右御史台。

〖Four〗、唐初贞观年间和唐中叶开元年间,地方监察制度逐步健全和定型。唐中央比较高监察机关为御史台,下设台院、殿院和察院。对地方官吏的监察由察院负责,监察御史属之,“掌分察百僚,巡按州郡,纠视刑狱,肃整朝仪”(《唐六典》卷十三)

〖Five〗、唐初,全国分为10个监察区,称10道(后增为15道),每道设监察御史1人(先后称为按察史、采访处置使、观察处置使等),专门巡回按察所属州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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