宋朝地方制度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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宋朝地方制度措施

大家好,今天来为大家分享宋朝地方制度措施的一些知识点,和宋元时期的地方制度的问题解析,大家要是都明白,那么可以忽略,如果不太清楚的话可以看看本篇文章,相信很大概率可以解决您的问题,下面我们就一块儿来看看吧!

本文目录

  1. 北宋时地方管理的特征及其形成原因
  2. 宋元时期的地方制度
  3. 宋朝立法原则

[One]、北宋时地方管理的特征及其形成原因

〖One〗、文臣担任各州县的长官,三年一换的知州制度,频繁调动州县长官,设通判分割知州的权力。设转运使把地方财权收归中央。

〖Two〗、这就是宋代为加强中央集权,防止武将专权,重文轻武的结果

〖Three〗、宋朝的地方行政区划,基本上是两级制,即府、州、军、监为一级,县为一级。——常识古代政治篇。。

[Two]、宋元时期的地方制度

〖One〗、宋朝的地方行政区划,基本上是两级制,即府、州、军、监为一级,县为一级。宋朝的地方官均以中央官吏派出任“知XX事”,高级官吏则称“判XX事”。以州为标准单位,多称“知X州军州事”。知州照例兼厢军正印职。除知州外,每州设“通判”一人,其地位类似隋朝通守。州一级发出文件,必须通判签署,才能生效。目的就是要牵掣一下知州的权力。

〖Two〗、行中书省,元朝(中统、至元年间)开始实施的直属中央政府管辖的一级行政区,民间简称“行省”或“省”。元代从至治(1321-1323年)到至正(1341-1369年)。元朝全国四级地方行政制中,首都所在的腹里地区(今河北、山东、山西及河南,内蒙古部分地区)则由中书省直接管辖,吐蕃由宣政院管辖。“行中书省”在当时主要作为军事管理,掌管所辖省内的钱粮、兵甲、屯种、漕运及其他军政事务。

[Three]、宋朝立法原则

(3)将官员的官衔和实际职务分离;

(4)严禁宦官、外戚、后宫干涉朝政;

(5)实行审判分离,防止司法专权;同时,在中央实行“审刑院”,加强皇帝对司法的控制。

(6)在科举制度上禁止恩师门生关系。

大力倡导儒学,在儒家思想的基础上综合吸收道教和佛教的思想,形成了后来的理学。理学的产生,标志着封建正统法律思想发展到了一个新的阶段。

即强调立法要简要,对待臣民要有哀怜之心。

具体措施:(1)轻刑薄赋,宽简待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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