宋朝地方制度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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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目录
[One]、宋朝与元朝地方管理上有哪些不同特色
〖One〗、宋:“重文轻武”的国策,因此不管朝中还是地方文官显然较武将更受重用,而且宋朝是采取强干弱枝的策略,从地方抽调精兵充实禁军,且宋代与元朝不同的是,宋代的等级制度依然是君臣性质的。宋代地方不存在“省”的说法,一般是府州路等等。
〖Two〗、元:区域人民分级【(由高到低)蒙古人---色目人---汉人(原金统治区)---南人(原南宋统治区)】;行省制度,各行省统一受中书省管辖;
[Two]、北宋道府划分
北宋道府是指在宋代时期,为了行政管理方便而将全国划分为若干个道和府。其中,道是较大的行政区划,下设若干个府。府则是较小的行政区划,下设若干个县。北宋时期共设有15个道,每个道下设若干个府,共计50府,府下设若干个县。这种行政区划的划分方式,从一定程度上方便了当时的行政管理,也为后来的行政制度提供了借鉴。
[Three]、宋元时期的地方制度
〖One〗、宋朝的地方行政区划,基本上是两级制,即府、州、军、监为一级,县为一级。宋朝的地方官均以中央官吏派出任“知XX事”,高级官吏则称“判XX事”。以州为标准单位,多称“知X州军州事”。知州照例兼厢军正印职。除知州外,每州设“通判”一人,其地位类似隋朝通守。州一级发出文件,必须通判签署,才能生效。目的就是要牵掣一下知州的权力。
〖Two〗、行中书省,元朝(中统、至元年间)开始实施的直属中央政府管辖的一级行政区,民间简称“行省”或“省”。元代从至治(1321-1323年)到至正(1341-1369年)。元朝全国四级地方行政制中,首都所在的腹里地区(今河北、山东、山西及河南,内蒙古部分地区)则由中书省直接管辖,吐蕃由宣政院管辖。“行中书省”在当时主要作为军事管理,掌管所辖省内的钱粮、兵甲、屯种、漕运及其他军政事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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