宋朝的免役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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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目录
[One]、王安石变法中免疫法的内容
〖One〗、免役法:官府的各种差役,民户不再自己服役,改为由官府雇人服役。民户按贫富等级,交纳免役钱,原来不服役的官僚、地主也要交钱。史称,免役法出,百姓都叫苦不迭,税务向商贩索要市利钱,税额比本钱还多,乃至有的商人以死相争。
〖Two〗、1)王安石变法是封建地主阶级针对北宋统治危机进行的改革运动,它不可能从根本上摆脱封建统治危机.
〖Three〗、2)变法措施的推行,增加了政府的财政收入,加强了国家的军事力量,在一定程度上改变了北宋积贫积弱的局面.
〖Four〗、3)王安石变法促进了经济发展,客观上有利于社会进步.
〖Five〗、4)变法以维护地主阶级的统治为出发点,农民的处境没有根本的改变,负担依然沉重.
[Two]、宋代免刑法的基本内容
〖One〗、赦书中对百官的恩赏是赦书中的重要内容,主要有两种形式:赏钱与赏官职。
〖Two〗、其中赏钱的对象经常是官员及军人,赏官职包括对官员本身官职的升迁以及延伸至对官员亲属的封赠。这部分内容虽然受到一些大臣的论谏,但其执行效果往往是比较好的。
〖Three〗、赦书对百官及军人进行钱物及官职的恩赏是大赦庆典的一部分,经常见诸于赦书中,如真宗大中祥符八年(1015)《申告上圣号赦文》的奖赏政策为:
〖Four〗、天书仪卫使已下并加锡赐,天书仪仗兵士并与特支,迎奉天书道官、行事官,第与支赐,马步军将士并特支。……除名、追官、停职任、放逐便人,许于刑部投状。冲替未得与官,诸色违碍选人,许于南曹投状。
〖Five〗、这些内容包括对赏赐参与酌献天书仪式的兵士,迁升在京官员的官职,授予得替幕职州县官差遣,量移、叙用贬降官等。赦书中此类内容经常见到执行的例子,如北宋任伯甫经赦叙复的经历,“诸公凡十有三人同时得罪,公独远徙昌化,逮捕其子下吏,三年入党籍,四年以星赦内徙道州。大观之明年,又以赦自便,乃归通州。”
[Three]、宋朝有没有司农
〖One〗、北宋元丰改制时,司农寺、太府寺为推行新法的重要机构。青苗法、农田水利法、免役法、保甲法都由司农寺制定或执行。司农寺置卿、少卿、丞、主簿各一人。
〖Two〗、司农寺一般设有:卿一人,从三品;少卿二人,从四品上。掌仓储委积之事。总上林、太仓、钩盾、霡官四署及诸仓、司竹、诸汤、宫苑、盐池、诸屯等监。凡京都百司官吏禄禀、朝会、蔡祀所须,皆供焉。藉田,则进耒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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