宋朝县最高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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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One]、大宋提刑官是什么官那时候是几品
〖One〗、提刑官”是宋代所特有的,是“提点刑狱公事”的简称。正四品官职!“提点”就是负责、主管的意思。宋代在“路”(与明清时期的“省”相近)这一级先后分设了转运司、提点刑狱司和提举常平司等机构,从中央派文臣担任转运使、提点刑狱公事即“提刑官”、提举常平公事。这三个机构合称为“监司”,其长官被称为监司官,都负有监察州县地方官的职能。同时,这些监司官又有一定的分工,其中,“提刑官”负责地方刑狱、诉讼。
〖Two〗、北宋太宗朝开始设立“提点刑狱公事”,到真宗朝逐渐制度化,设置了提刑司的衙门。提刑司多设在占据交通要道的州府,“提刑官”则每年定期到所辖的州县巡查。“提刑官”的职能,除了监察地方官吏之外,主要是督察、审核所辖州县官府审理、上报的案件,并负责审问州县官府的囚犯,对于地方官判案拖延时日、不能如期捕获盗犯的渎职行为进行弹劾。宋代杖刑以下的犯罪,知县可判决;徒刑以上的犯罪,由知州判决,而“提刑官”主要负监督之责;州县的死刑犯一般要经过“提刑官”的核准,提刑司成为地方诉讼案件的比较高审理机构。“提刑官”还负责审理疑难案件,平反冤狱,以及接受民众的上诉.
〖Three〗、北宋太宗朝开始设立“提点刑狱公事”。朝廷选派文臣到地方,审理疑难案件,清理积压的旧案;到真宗朝逐渐制度化,设置了提刑司的衙门。后来“提刑官”虽有暂时的撤废,但两宋大部分时间都是存在的。
〖Four〗、提刑司多设在占据交通要道的州府,“提刑官”则每年定期到所辖的州县巡查。史载宋代“提刑官”的职能,除了监察地方官吏之外,主要是督察、审核所辖州县官府审理、上报的案件,并负责审问州县官府的囚犯,对于地方官判案拖延时日、不能如期捕获盗犯的渎职行为进行弹劾(《宋史·职官志七》)。宋代杖刑以下的犯罪,知县可判决;徒刑以上的犯罪,由知州判决,而“提刑官”主要负监督之责;州县的死刑犯一般要经过“提刑官”的核准,提刑司成为地方诉讼案件的比较高审理机构。“提刑官”在巡查州县的监狱时,除了查看囚犯的人数、囚禁时间外,还审理疑难案件,平反冤狱,以及接受民众的上诉。
〖Five〗、据史书记载,宋慈在广东担任“提刑官”时,属吏多不奉法,有嫌疑犯被囚禁数年不能得到审理,他限期加以审理,八个月裁决了二百多死刑犯,在巡查所辖的州县时,“雪冤禁暴”。他断案重视获取物证和案情的推理,案情“疑信未决,必反覆深思”,以“检验”(获取物证)乃“死生出入之权舆,幽枉屈伸之机栝”。(《洗冤集录序》)他所写的《洗冤集录》被认为是世界上最早的法医学著作。除了覆核、审理州县的案件外,维持地方社会的治安也是宋代“提刑官”的重要职责。这包括剿除、捕获盗贼以及镇压农民起义。例如,辛弃疾在做湖南“提刑官”时,就平定了茶商的叛乱。所以“提刑官”的副手多为武臣,在出现规模较大的农民起义或社会动乱时,甚至用“武臣”做“提刑”官。在刑狱、治安之外,宋代的“提刑官”有时还监督某些赋税的征收,或监督地方仓储的管理。可以看出来,宋代的“提刑官”具有今天的省检察长、公安厅长、省高级法院院长、省军分区司令等多重的身份和职能,而且他们直接对中央负责,在地方上没有直接的隶属对象,不像今天的检察长、公安厅长或法院院长等,与省委、省政府存在一定的隶属关系。
〖Six〗、“提刑官”的设置有助于加强中央集权,同时也能有效地监督刑狱、诉讼,平反冤案,打击不法官吏,又起到了缓和社会矛盾的作用。正如电视剧《大宋提刑官》所展现的,由于州县官的渎职,胥吏的敲诈勒索,导致案情“虚幻变化,茫不可诘”,“提刑官”是判决的一个重要关卡,他们能否尽职,关乎百姓能否得到公正的判决,冤狱能否得到昭雪。因此宋王朝很重视“提刑官”的人选,多由曾长期任职于地方的、熟悉地方事务的官员担任。宋慈在出任“提刑官”之前,就曾在福建、四川等地做了十几年的地方官。
[Two]、宋代的提刑官是个什么官
〖One〗、提刑是指中国古代地方司法官名。“提点刑狱”的简称。宋初始设于地方各路。大概就类似于现在的省级的公安厅长,检察长,法院院长,负责监察方面的厅长。
〖Two〗、提刑官主要负责的就是他所管辖的区域范围内的一些刑事案件,与此同时,他们还有监管地区内下属官员的任务。提刑官虽在地方管辖,但并不属于地方,而是由中央直接下达政令对其进行任命或免职。
〖Three〗、提刑司原隶属转运使管辖,宋真宗时分出。“提点”就是负责、主管的意思。宋代在“路”(与明清时期的“省”相近)这一级先后分设了转运司、提点刑狱司和提举常平司等机构,从中央派文臣担任转运使、提点刑狱公事即“提刑官”、提举常平公事。
〖Four〗、提刑可以核准州县一级的死刑(类似于死刑只需要经过省一级高级人民法院核准即可,不需要比较高法核准)。宋朝的法律规定,知县可以决定杖刑,也就是打板子一下的刑法知县可以自己决定了,不用上报。
[Three]、宋朝有多少位天官
〖One〗、天官是一种官名。《周礼》中记载:廷分设六官,以天官冢宰居首,总御百官。唐武后光宅元年改吏部为天官,旋复旧,因此后世亦称吏部为天官。吏部尚书称为吏部天官,但其他部的尚书,称为天官也是可以的。
〖Two〗、宋朝虽然还是三省六部制。但是这些官职都是挂名的,宋代官制极为复杂,一个人有名誉上的官位和实际的职位,就实际职位来分如下:
〖Three〗、二府-中书门下(长官为同中书门下平章事,相当于宰相。参知政事,相当于副相)掌行政。
〖Four〗、-枢密院(长官为枢密使,相当于副相)掌军事。还有管财政的三司(长官为三司使,略低于参知政事),管司法的大理寺,等等。
〖Five〗、一般官员都有“官”和“差遣”两个头衔,有的官还加有“职”的头衔。“官”只是说明他可以领取俸禄,而职才有实际的权力。每个机关彼此互相牵制,“任非其官”的情形很普遍。例如左、右仆射、六部尚书、侍郎、大夫、郎中、员外郎、卿、少卿等,在成为官阶的名称后,就失去了原有的意义,不再担任与官名相应的职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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