唐朝赋税制度目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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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目录
[One]、唐代募兵制背景
〖One〗、什么是募兵制,他是在征兵制度已经不适用于当时社会时,为了能够顺应历史潮流而重新建立起来的选拔制度。关于此征兵制度,首先要求全副三层衣甲,“上身甲”、“股甲”和“胫甲”。
〖Two〗、其次是从百姓中选拔出来后成为了正式的士兵后,国家就会给予他们军饷,并且在战争结束后,他们也不用解甲归田,会继续接受严格的作战训练。
〖Three〗、甚至于作为他们的家人也会被免去徭役赋税,还能得到房租和土地,这在一定程度上鼓舞了更多的百姓参军。
[Two]、请详细说明一下隋朝的税收制度
〖One〗、隋朝和唐朝初都颁布均田令及租调法。如唐高祖武德七年(624)颁布的新均田令,规定丁男(21岁)和18岁以上的中男,各授田100亩,其中20亩为永业田(永不归还),80亩为口分田。同时颁布《租庸调法》,规定受田丁男应缴纳的田租、调赋和应服的徭役。实现“有田则有租,有户则有调,有身则有庸”。这一赋税制度,对唐王朝的兴盛及农业生产的发展起了一定的推动作用。唐中期安史之乱(755~763)以后,由于户口流亡,土地兼并,均田制遭到破坏,租庸调制失去了存在的基础,遂改行两税,实行“户无主客,以见居为簿“,“人无丁中,以贫富为差”。这是中国田赋税制史上一项重要的改革,使中国古代长期实行的人头税向土地财产税转变。并将各种租税加以合并,分夏秋两季征收,简化了征收手续。
〖Two〗、这一时期对食盐、酒、茶有时课税,有时免税,有时专卖。唐朝刘晏改革盐制,实行专卖与征税兼用的办法。武宗会昌六年(846)还实行课酒曲,以严密酒榷。唐代后期除恢复征收矿税、关市之税外,还开征以房屋为征课对象的间架税和对交易所得与公私支付钱物征税的除陌钱。隋代管理中央财政税收的机关为支部,唐代为户部。唐代还于刑部下设比部,负责对全国财政收入的审核与监督。隋唐在地方州县设仓曹司户参军掌管公廨、度量、仓库、租赋征收事项。县以下设乡,乡以下设里,里正负责查校户口,办理赋税征收,是最基层的征税人员。唐代后期,将地方所征收的赋税划分为三部分,一部分归地方留用,一部分根据中央命令解交诸道节度使,其余部分直接解交京师,这即是唐代的“上供、送使、留州“制度。
[Three]、唐朝的两税法是谁建议推行的
租庸调制以外的杂税,主要则为“两税法”。780年,唐德宗时的宰相杨炎鉴于当时赋税征收紊乱的情况,建议实行两税法,为唐德宗所采纳。“两税法”规定:按各户资产定分等级,依率征税。首先要确定户籍,不问原来户籍如何,一律按现居地点定籍。取缔主客户共居,防止豪门大户荫庇佃户、食客,制止户口浮动。依据各户资产情况,按户定等,按等定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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