唐朝时土地可以买卖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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唐朝时土地可以买卖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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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目录

  1. 唐代推行的基本土地制度
  2. 为什么唐朝实行均田制反而导致土地兼并
  3. 中国古代土地经营制度

[One]、唐代推行的基本土地制度

〖One〗、隋唐时期——封建土地国有制.实行三位一体的均田制、租庸调制、府兵制。

〖Two〗、由于地主追求土地的欲望增强,进行土地兼并致使国有土地大量流失造成土地地主私有制成为既定事实,均田制彻底崩溃,租庸调制无法实施.公元780年实行两税法在国家承认地主土地兼并的前提下,依据土地资产向地主征税.从法律上推动了封建的土地私有大量出现.

〖Three〗、均田制,即封建王朝将无主土地按人口数分给小农耕作,土地为国有制,耕作一定年限后归其所有。地主阶级的土地并不属于均田范围。

〖Four〗、北魏初年,鉴于中国北方长期战乱,人民流离失所,户口迁徙,田地大量荒芜,国家赋税收入受到严重影响。为保证国家赋税来源,北魏政府把掌握的土地分配给农民,农民向政府交纳租税,并承担一定的徭役和兵役。

〖Five〗、北魏孝文帝于太和九年(公元485年)颁布均田令并开始执行。北魏至唐前期都推行均田制作为基本的土地制度。后来的隋朝和唐朝初期仍行此制,在唐中叶以后,人口增加,土地兼并日益严重,均田制实行的基础——土地国有制破坏严重。唐德宗建中元年(780年),在宰相杨炎的建议下,实行两税法,均田制被废止。

〖Six〗、均田令是北魏孝文帝改革的一项开创性措施。这一制度对巩固封建统治,恢复和发展农业生产有积极的作用。

[Two]、为什么唐朝实行均田制反而导致土地兼并

你没有搞懂均田制的实行范围,唐朝均田制不是全民的,而是在不触动现有贵族利益的前提下进行的土地再分配,有着固有的缺陷,我们具体分析一下:

1.均田制的实质就是李唐王朝在王室贵族与平民百姓之间做出的利益权衡,即为了维护政权而双方都不得罪。

2.所以,均田的土地大多来源于战争人口锐减而无主的荒地,均田范围十分有限,从史料来看,授田不充分,很多农民没有得到规定数量的土地,这成为社会不稳定因素之一。

3.原有贵族势力依然强大,想方设法扩大自己的土地,凭借家族势力以及官僚权利,兼并土地不是什么难事。

4。唐朝法律规定土地在一定条件下可以买卖,土地必定趋于集中。

5.小农经济固有的脆弱性,抵抗自然灾害以及战乱的能力差,大块土地更有利于获得效益,而不像今天的机械化农业之下家庭联产承包责任制更能获得效益,这是优胜劣汰,自然选取,当时生产力条件下的必然趋势。

所以,唐朝均田制实行只是矛盾的暂时缓和,必然要崩溃

[Three]、中国古代土地经营制度

1.出现于商朝,到西周时已发展很成熟。到春秋时期,由于铁制农具的和牛耕的普及等诸多原因井田制逐渐瓦解。

2.含义:井田属周王所有,分配给庶民使用。领主不得买卖和转让井田,还要交一定的贡赋。领主强迫庶民集体耕种井田,周边为私田,中间为公田。实质上是土地私有制的表现。

[Two]、春秋:鲁国初税亩和管仲改革

1.管仲的“相地而衰证”(1)“均地分力”就是把公田分配给农户耕种,变集体劳作为分散的一家一户的个体独立经营。

(2)“与之分货”,就是按土地质量测定粮食产量,把一部分收获物交给国家,其余部分留给生产者自己,实现了以实物税代替劳役税。

(1)初税亩是中国古代春秋时期鲁国在宣公十五年实行的按亩征税的田赋制度,它是承认土地私有合法化的开始。

(2)鲁国为了增加收入,规定不论公田、私田,一律按田亩收税。所以把鲁国的初税亩作为我国农业税征收的起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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