宋朝增设的部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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宋朝增设的部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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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目录

  1. 宋代时候的司法部门是什么介绍一下~
  2. 宋代四个路级机构
  3. 宋朝管刑狱的部门

[One]、宋代时候的司法部门是什么介绍一下~

〖One〗、宋朝的比较高司法机构是大理寺和刑部。宋太宗时,设置有“审刑院”。宋神宗改革官制后审刑院并入刑部。

〖Two〗、大理寺:官署名。相当于现代的比较高法庭,掌刑狱案件审理。

〖Three〗、刑部:审定各种法律,复核各地送部的刑名案件,会同九卿审理“监候”的死刑案件以及直接审理京畿地区的待罪以上案件。

〖Four〗、审刑院:掌覆查大理寺所断案件,由知院官与详议官提出意见后,报告中书,奏请皇帝决断。

[Two]、宋代四个路级机构

宋朝比较高级行政区划路制的最大特点,就是设转运使司、提点刑狱司、提举长平司、安抚司四个机构。前三个机构合称;监司、安抚司又称;帅司。四司之间互不统属且互相监督,都直接对皇帝负责。

1.转运使司负责将地方财赋转运到中央。

3提举常平司管理常平仓和榷茶榷盐等:等。

4安抚使司为路级高级军政长官,掌一路兵民之事职权最重。

[Three]、宋朝管刑狱的部门

中央监狱是指设在京师而隶属于中央官署的监狱。

主要有御史台狱、大理寺狱和开封府狱。“御史台狱”是比较高监察机关御史台的下辖机构,主要关押犯罪的官吏。

地方监狱是指宋在州县两级设立的监狱。

宋朝地方行政机构有路、府(州、军、监)、县,路是指中央政府的派出机构,非一级政府,一般不设监狱。但是,各路设立提点刑狱使司(又称宪司),掌一路下辖州县的刑狱之事。

宋在诸州设司理院狱和马步军院狱,司理院狱是民狱,马步军院狱是军狱。县狱仍行旧制,无军事监狱和非军事监狱之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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