唐朝过失犯罪的案例
其实唐朝过失犯罪的案例的问题并不复杂,但是又很多的朋友都不太了解唐代五刑是哪五种,因此呢,今天小编就来为大家分享唐朝过失犯罪的案例的一些知识,希望可以帮助到大家,下面我们一块儿来看看这个问题的分析吧!
本文目录
[One]、唐代五刑是哪五种
唐律中的五刑制度是隋《开皇律》中首次确立的,包括笞、杖、徒、流、死五种基本的法定刑罚。具体如下:
〖One〗、笞刑,即用法定规格的荆条责打犯人的臀或腿,自十至五十分为五等,每等加十,是五刑中最轻的一等,用于惩罚轻微或过失的犯罪行为。
〖Two〗、杖刑,即用法定规格的“常行杖”击打犯人的臀、腿或背,自五十至一百分为五等,每等加十,稍重于笞刑。
〖Three〗、徒刑,即在一定时期内剥夺犯人的人身自由并强迫其戴着钳或枷服劳役,自一年至三年分为五等,每等加半年,是一种兼具羞辱性和奴役性的惩罚劳动。
〖Four〗、流刑,即将犯人遣送到指定的边远地区,强制其戴枷服劳役一年,且不准擅自迁回原籍的一种刑罚,自二千里至三千里分为三等,每等加五百里,是仅次于死刑的一种较重的刑罚。妇女犯流罪的在原地服劳役三年。
〖Five〗、死刑,即剥夺犯人生命的刑罚,是五刑中最重的一种,分为斩、绞两等,绞因得以保全遗体而稍轻于斩。
[Two]、闭门思过的成语故事是什么
〖One〗、西汉宣帝时,韩廷寿被任命为京郊大冯翊(相当于郡太守),到任后的一年多时间内,他没有前呼后拥,假例行公事之名打扰地方官员和百姓。一年春天,韩廷寿到下属齐县鼓励春耕时,来到了高陵县,恰好遇到了两个兄弟,因争夺田产,吵得不可开交,争得面红耳赤,族人也无法解决兄弟两人之间的纠纷,他们把官司打到了高陵县县衙。
〖Two〗、韩适寿听说这件事情,非常伤心,神情黯然地说:“我身为太守有尽到宣传和教育百姓的责任,以致发生了亲兄弟之间为争夺田产打官司的事件,这不仅有伤风化,而且使各级官员们蒙受了耻辱。我作为左冯翊,没有尽到责任,我应该停职反省。”
〖Three〗、说罢,韩廷寿立即停止了工作,独自走进他临时的客房,不让任何随从入内,紧闭房门,开始反思。
〖Four〗、大家一看左冯翊韩廷寿都能严格要求自己,不推卸责任,真心思过。各级官员们也羞愧难当,也把自己绑缚起来,表示自己有罪等待惩罚,开始反思自己工作中的不足和失误。
〖Five〗、看到这种情形,百姓非常感动。人们纷纷遣责打官司的两兄弟,这两兄弟也非常后悔。
关于唐朝过失犯罪的案例,唐代五刑是哪五种的介绍到此结束,希望对大家有所帮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