唐朝税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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唐朝税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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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目录

  1. 请详细说明一下隋朝的税收制度
  2. 唐代银铤几级文物
  3. 大唐官府养号顺序

[One]、请详细说明一下隋朝的税收制度

〖One〗、隋朝和唐朝初都颁布均田令及租调法。如唐高祖武德七年(624)颁布的新均田令,规定丁男(21岁)和18岁以上的中男,各授田100亩,其中20亩为永业田(永不归还),80亩为口分田。同时颁布《租庸调法》,规定受田丁男应缴纳的田租、调赋和应服的徭役。实现“有田则有租,有户则有调,有身则有庸”。这一赋税制度,对唐王朝的兴盛及农业生产的发展起了一定的推动作用。唐中期安史之乱(755~763)以后,由于户口流亡,土地兼并,均田制遭到破坏,租庸调制失去了存在的基础,遂改行两税,实行“户无主客,以见居为簿“,“人无丁中,以贫富为差”。这是中国田赋税制史上一项重要的改革,使中国古代长期实行的人头税向土地财产税转变。并将各种租税加以合并,分夏秋两季征收,简化了征收手续。

〖Two〗、这一时期对食盐、酒、茶有时课税,有时免税,有时专卖。唐朝刘晏改革盐制,实行专卖与征税兼用的办法。武宗会昌六年(846)还实行课酒曲,以严密酒榷。唐代后期除恢复征收矿税、关市之税外,还开征以房屋为征课对象的间架税和对交易所得与公私支付钱物征税的除陌钱。隋代管理中央财政税收的机关为支部,唐代为户部。唐代还于刑部下设比部,负责对全国财政收入的审核与监督。隋唐在地方州县设仓曹司户参军掌管公廨、度量、仓库、租赋征收事项。县以下设乡,乡以下设里,里正负责查校户口,办理赋税征收,是最基层的征税人员。唐代后期,将地方所征收的赋税划分为三部分,一部分归地方留用,一部分根据中央命令解交诸道节度使,其余部分直接解交京师,这即是唐代的“上供、送使、留州“制度。

[Two]、唐代银铤几级文物

唐代银铤是一种古代的银质装饰品,用于装饰衣物或鞍具等物品。根据中国文物保护法的规定,文物分为一级文物、二级文物和三级文物。然而,我无法确定唐代银铤具体被评定为何级文物,因为这需要借鉴具体的文物鉴定和评定结果。如果您对某个具体的唐代银铤感兴趣,建议您询问相关的文物专家、博物馆或文物保护机构,以获取更准确的信息。

[Three]、大唐官府养号顺序

大唐官府养号的顺序为:1.首先是皇帝,作为比较高统治者,享有比较高权利和地位。

2.其次是太子,作为皇位的继承人,享有特殊的身份和待遇。

3.下面是皇后,作为皇帝的妻子,拥有特殊地位和权力。

4.然后是皇子和公主,作为皇帝的子女,享有特权和优待。

5.还有其他亲王和郡王,作为皇帝的亲属,也享有高位和特殊待遇。

6.最后是诸侯王和各级官员,按照各自的官职和地位来排列。

总之,大唐官府养号的顺序是根据皇位继承、亲属关系和官职等因素来确定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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