宋朝律法的特点
很多朋友对于宋朝律法的特点和宋朝的法律制度是什么不太懂,今天就由小编来为大家分享,希望可以帮助到大家,下面一块儿来看看吧!
本文目录
[One]、儒家思想对汉代司法的影响有哪些
〖One〗、儒家思想强调君权的重要性,在汉代初年比如高祖刘邦时期,是丞相负责制。皇帝是没有实际司法权的,朝廷里管司法的官员将公文报告给丞相,由丞相负责。皇帝也不能任意罢免官员。只有重大事件,比如战争,祭祀才要皇帝出面。
〖Two〗、到武帝时期,利用儒家思想,进行中央集权,就都是皇帝说了算,丞相就像秘书了。
[Two]、律敕之争出处
〖One〗、北宋历史上有一件著名的政治事件,名字叫“律赦之争”,律是法律的意思,赦是皇帝赦免的意思,也就是法律和皇权发生了冲突。其中牵扯到2个著名的政治人物,分别是王安石和司马光,下面就一块儿来看看事情的来龙去脉吧。
〖Two〗、公元1068年,山东登州一位13岁的女孩阿云,母亲不幸去世,阿云为母亲守孝期间,被自己贪图钱财的叔叔卖给了一个叫韦大的老光棍为妻。韦大年龄已到终年,而且长得十分丑,阿云当然是不愿意嫁给韦大,可是叔叔已经下定决心把她嫁给韦大,阿云无奈之下决定暗地里杀掉韦大。
〖Three〗、一天夜里,阿云悄悄来到韦大的屋内,趁着韦大熟睡之际,拿着刀子朝着韦大一阵乱砍,毕竟是女孩子,而且年龄太小,可以说是手无缚鸡之力,对韦大几乎没有造成什么伤害。韦大第二天便告官,说阿云要杀害他。阿云没有逃跑,而是去自首,承认了自己的犯罪事实。知县审理后认为阿云的罪名属于谋杀亲夫,根据大宋律法,判处死刑,然后上报知府许遵。
〖Four〗、许遵看了卷宗后,认为该案件审理有问题,根据大宋律法,为父母守孝期间,婚约是无效的,而且阿云属于被叔叔逼婚,她自己并不同意这门亲事,所以说阿云不是韦大的媳妇,那也就不算谋杀亲夫,只能算故意伤害罪,而韦大受伤也很轻,所以比较多也就是坐几年牢就行。于是许遵把该案件上报到大理寺和审刑院。大理寺和审刑院最终给出的结果是阿云虽然不是韦大的妻子,但是她属于谋杀,所以应当处死。
〖Five〗、恰在此时,宋神宗发布了一道命令,意思是审讯犯人的时候,没有用刑罚,犯人自动认罪,这样的话,按照自首对待,并且依照谋杀罪行降低2个等级论罪。许遵是一个正义的官员,他以皇帝的诏书为由,向刑部申诉,然而刑部根本不理皇帝的诏书,依然维持死刑。恰在此时,许遵被调往大理寺,担任大理寺卿,也就是大理寺的一把手,就这样,阿云被改判为有期徒刑。
〖Six〗、结果那帮御史们又不愿意了,他们参奏许遵利用职务之便枉法,皇帝把案件发到翰林院,此时的翰林院最著名的则是王安石和司马光,而2个人的意见出现了很大的差别,王安石认为皇帝已经下了诏书,应当有期徒刑,司马光认为法律面前,皇权也不行,必须得死刑。2个人在朝堂上吵的不亦乐乎,谁也无法说服谁。
〖Seven〗、为何会出现这样的结果呢?其实王安石和司马光都有各自的政治意图,此时宋神宗正在推广王安石的变法事项,而修改法律是变法的重要内容之一,因此皇帝的旨意可以对法律进行修改和变更,这是变法的基础,而司马光是反对变法的,因此极力阻止皇权对法律的更改。最终宋神宗发怒了,直接下诏书,阿云罪不至死,改判有期徒刑,案件到此结束,谁也不得再提及此事,王安石胜出了。
〖Eight〗、然而事情远没有结束,俗话说一朝天子一朝臣,宋神宗驾崩后,宋哲宗继位,1085年司马光成了宰相,上台后的第一件事情就是把17年前的阿云案翻了出来,此时的阿云已经嫁人,成为别人的妻子和孩子的母亲,司马光把阿云下狱,最后杀头。司马光17年前输掉的官司,最终算是赢了,但是也为他的人生画上了一个大大的污点。
[Three]、宋朝的法律制度是什么
宋朝的法律制度有如下四个方面的特点。
1.法律制度繁多,实行以敕代律。
宋朝初期的时候,在整个的法律制度中,《宋刑统》是当时的主要法律文献,这是宋太祖认为五代混乱的原因是因为缺乏相应的法律制度,因此让窦仪等人按照《唐律》的模式所制定的,但是在具体的法律实行过程中,却并不能够发挥有效的作用,对于社会问题的解决能力也相对较差,所以到了宋太祖的时候,为了满足社会的需要,就不断的发布新的法律制度,由于不同时期出现的各种社会也存在差异,因此后来的宋代统治者也在不断的颁布新的法律制度,这就造成了宋朝法律制度繁多的情况。
2.皇帝直接参与法律审判,进一步加强中央集权。
由于宋代的开国皇帝赵匡胤是通过兵变造反才登上了皇位,因此宋代的统治者为了避免再出现类似的情况,就开始不断的加强中央集权,削弱地方和武官的权利,而中央集权在法律方面上的表现就是皇帝直接对于立法进行参与,颁布众多的敕令来加强自己对于法律制度的控制,同时许多的审判活动皇帝也直接的进行干预,进一步将司法权力收归到中央。
3.民事立法及诉讼法丰富,体现了经济的繁荣。
由于我国古代时期商品经济发展相对缓慢,因此我国古代社会的立法大都是倾向于各种刑法和实体法,针对于民法和诉讼法这两方面方面的法律却是较少,在《宋刑统》中,大部分也都是刑法和实体法,民法和诉讼法的部分相对较少。
在我国古代社会中,由于各种科学技术相对来说并不发达,因此大部分时候的断案依据是凭借审判人的主观评断,这样的断案方式很难保证真正能够得到事实的真相。而宋代时期的科学技术已经有了十分快速的发展,我国许多的科技发明也是在宋代时期出现的,宋代的各项技术十分发达,尤其是在法医学方面,当时的宋代在世界上都是处于领先的位置。
关于宋朝律法的特点,宋朝的法律制度是什么的介绍到此结束,希望对大家有所帮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