宋朝如何执行死刑
各位老铁们好,相信很多人对宋朝如何执行死刑都不是特别的了解,因此呢,今天就来为大家分享下关于宋朝如何执行死刑以及宋代对妇女犯罪的规定的问题知识,还望可以帮助大家,解决大家的一些困惑,下面一块儿来看看吧!
本文目录
[One]、宋代对妇女犯罪的规定
〖One〗、北宋律法对强奸有夫之妇者,“决杀”。南宋编撰的《庆元条法事类》在“诸色犯奸”条目中规定:“诸强奸者,(女十岁以下虽和也同)流三千里,配远恶州;未成,配五百里;折伤者,绞。”
〖Two〗、南宋律法对强奸罪的处罚已经很严厉了:“流三千里,配远恶州”;如果对被侵犯妇女的身体造成损伤(宋代法律术语叫“折伤”),则判决绞刑;就算强奸未遂(宋代法律术语叫“未成”),也要刺配五百里。这一立法显示了宋朝更加注重对女性的法律保护。
〖Three〗、按宋朝的法律伦理,妇女被强暴时奋起反抗、杀死施暴者,是可以免罪的。北宋徽宗建中靖国元年,昌州有个叫何任的妇人,“夫死已经十年,守志不嫁”,一次亡夫的兄弟卢化邻竟来逼奸,“阿任仓卒之间,无可逃免”,杀了卢化邻。因为出了人命,便进入刑事司法程序,最后,皇帝下诏宣布阿任无罪,并表彰了她,“支赐绢五十匹”。
〖Four〗、需要特别指出的是,南宋《庆元条法事类》创造性地确立了“强奸幼女罪”:奸污“女十岁以下虽和也同”。意思是说,对十岁以下的幼女进行性侵犯,即使幼女同意或主动,也等同于强奸罪(宋代法律术语叫“虽和也同”)。
〖Five〗、强奸者、绞。未成者、杖一百、流三千里。奸幼女十二岁以下者、虽和、同强论。
〖Six〗、这段话的意思是:如果一个人犯了猥亵强奸罪,就会被判处绞刑。如果强奸未遂,杖责一百下并且流放到三千里以外的地方服苦役。但是如果强奸十二岁以下的女孩,虽然强奸未遂或者达成和解都要按强奸罪论处。
〖Seven〗、再看看大清,如果是一般强奸,强奸既遂的判处绞监候,即判处绞刑,秋后再审是否执行死
〖Eight〗、刑;强奸未遂的,杖责一百,再流放三千里。和奸罪的惩罚比较轻,一般是杖责,被奸
〖Nine〗、女子有丈夫的杖责八十,没有丈夫的杖责九十。但强奸、和奸的是幼女这种令人发指的
〖Ten〗、罪行的话,情况就不一样了,必须得严惩:
1〖One〗、强奸十二岁以下幼女,因而致死,及将未至十岁之幼女诱去强行奸污者,照光棍例斩决
1〖Two〗、;其强奸十二岁以下、十岁以上幼女者,拟斩监候。
1〖Three〗、强奸十二岁以下幼女并致死的,以及强奸十岁以下幼女的,话不多说一条路——斩。强
1〖Four〗、奸十岁到十二岁的判斩监候,等秋审再决定死还是不死。
1〖Five〗、和十二岁以下幼女和奸的,根据强奸罪进行处罚,判绞刑,秋后问审。
1〖Six〗、奸幼女十二岁以下者虽和奸同强论
[Two]、宋代的代表性刑罚是什么
〖One〗、“刺配”这种刑罚,始于五代的后晋,后晋以前的流配,限于远涉,而不刺面。到了宋代,还把刺面与脊杖、流配等刑罚施于罪犯一身,美其名曰“打金印”。刺在犯人脸上的字,有大小之别,当时负责审判的官员认为罪情严重或者性情恶者,则刺上大体字;次之,则刺上小体字。
〖Two〗、所刺之字,除了“迭配某州(府)牢城”外,有些还把犯罪情由、服役种类刺在脸上,如“配某州(府)屯驻军重役”等。南宋时规定犯强盗罪免死流配者,“额上刺强盗二字,余字分刺两脸”。
[Three]、宋代的代表性刑罚
刺配刑罚兴起于唐末五代时期。到宋朝开始普遍使用。是刺面,杖刑,流配于一体的代替死刑的三种刑法为一体的刑罚。仅次于死刑。在中国古典四大名著水浒传里经常看到林冲,武松被刺面发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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