宋朝议官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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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目录
[One]、北宋都监是什么官职,几品,其次如团练使等等
〖One〗、宋代设有路“都监”,掌管本路禁军的屯戍、训练和边防事务。有州府“都监”,掌管本城厢军的屯驻、训练、军器和差役等事务。资历浅的武官担任“都监”职务时,称“押监”。官职为正八品。团练就是俗称的民兵队长,官职为正八品,是个小官。宋朝力采强干弱枝政策,团练使仅是虚衔。诸州团练使为武臣之寄禄官,无定员,无职掌,不驻本州。都监,官名,即“监军”,古代监军大都是由宦官兼任。另外佛教寺院中负责监察事务的僧人也称为都监。
〖Two〗、都监大多是由那些在寺院担任过多年的监院、有丰富的寺院管理经验和执行能力的人来担纲的,因为对执行过程当中的每一个细节都非常了解。所以,执行层反馈回来的情况,都监都能够了如指掌。团练使,全名团练守捉使,唐代官制,负责一方团练(自卫队)的军事官职。唐初团练使有都团练使、州团练使二种,皆负责统领地方自卫队,地位低于节度使。一般都团练使多由观察使兼任,州团练使常由刺史兼任。
[Two]、宋朝贬官制度
〖One〗、“对移”是两宋时一种相对最轻的贬黜惩罚手段。
〖Two〗、州级主官(如知府、知州)、路级主官(亦即“监司”,如转运使、提点刑狱公事)、地方军事长官(如制置使、宣抚使),可以在上报中央的同时,将自己辖下部分官员的差遣或职事官进行两两对调。
〖Three〗、如是由于官员因老、病、昏庸等缘故不称职,抑或由于官员有不法行为,而导致的“对移”,则即为一种惩罚手段。
〖Four〗、即贬降职务,这在宋代有各色各样的形式,我于此试举几种——
〖Five〗、如“出外”。例如北宋神宗熙宁三年(1070年)四月,“监察御史里行”(御史台差遣)张戬落职【3】出外,“知(江陵府)公安县”。
〖Six〗、【注3:宋代有时也会用“落职”来指代“失去中央差遣或职事官”的状况。这与前文所述的对职名的“落职”全然不同。】
〖Seven〗、如“近、大降远、小”。例如前文曾提及北宋仁宗至和二年(1055年)十二月,包拯因之前举荐不当,降本官(阶官)、差遣一事。他的差遣就是“大降小”,从“知庐州”降为“知池州”。
〖Eight〗、这三者相当类似,都是不等该官员的差遣或职事官任满,即行罢免,由另一官员顶替。该官员被罢免而失去职务后,情节较轻的,只好等待下一次铨选、任命;情节较重的,则还需要等待审查。
〖Nine〗、其中,“冲替”作为惩罚手段,重于“差替”。这两者在北宋前期并不(或者说至少并不完全)具有贬黜、惩罚的意味,之后才渐渐成为了惩罚手段。
〖Ten〗、而“放罢”则出现于北宋后期,并在南宋时逐渐取代了“差替”与“冲替”。
1〖One〗、指直接将该官员贬降、责授为各种闲散官,即基本无职守或完全无职守的,常用于安置各色人等的一些特殊的差遣或职事官。譬如分司官、祠禄官、添差官、散官(散秩)等等……
1〖Two〗、针对全部官职的主要贬谪罢黜方式。
1〖Three〗、指停止该官员所拥有官职的全部职守与权力。
1〖Four〗、“勒停”,或同时“追官”,称“追官勒停”;或同时“除名”,称“除名勒停”。前者一般还保留了某种程度的官衔,后者则失去了官员的身份。
1〖Five〗、即俗称的“削籍为民”,指官员被剥夺全部官职头衔。之后,若其父祖近亲仍有官身,则该官员的身份变为官员亲属;否则,为庶人身份。
1〖Six〗、这是宋代那些直接对官员的官职起作用的惩罚手段里最重的一种。但即便遭受除名,通常依然有机会叙复原官。
[Three]、宋朝的一品官有哪些
先说结论,宋朝的一品官主要有参知政事,复参知政事,枢密使,太师太保,太傅国师,少师太子,少保太子,少傅等官职,宋朝的一本宽是所有关子当中比较高的一品官,是开国的注释,一般是在和丞相以及全国比较高军事长官苏秘史等人才能够拥有的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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