宋朝相权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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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目录
[One]、北宋位同宰相的职位
〖One〗、宋朝以同平章事为宰相正式官名,以参知政事为副。元丰改制,设宰相二人,首相称尚书左仆射兼门下侍郎,次相称尚书右仆射兼中书侍郎;另设门下侍郎、中书侍郎、尚书左右丞为副相。
〖Two〗、政和时,改左仆射为太宰兼门下侍郎,右仆射为少宰兼中书侍郎。
〖Three〗、建炎间,再改宰相官名为尚书左右仆射同中书门下平章事,副相为参知政事。乾道间又改为左、右丞相。
[Two]、宋代法律对后世的影响
宋代法律文明成就卓越,影响深远,对周边先后与之并立的辽,西夏,金诸王朝及后世元,明,清各代的法律建设产生重要影响.各朝代在很多方面吸取了其文明因素,既体现在刑法,民法等法律条文的制定中,也体现在司法机构的设置及法官司法审判的运作中。
[Three]、宋代的参知政事
〖One〗、副宰相,辅佐皇帝。参知政事原是临时差遣名目,唐太宗贞观十三年(639)十一月,以刘洎为黄门侍郎、参知政事,参知政事始正式作为宰相官名。到宋代,设中书门下(习称政事堂),此后参知政事则演变成一个常设官职,作为副宰相,其根本目的是为了削弱相权,增大皇权。参知政事,官名。又简称“参政”。是唐宋时期比较高政务长官之一,与同平章事、枢密使、枢密副使合称“宰执”。
〖Two〗、唐制以中书令、侍中、尚书仆射之外他官任宰相职,给以“参知政事”等名义。宋代以参知政事为副宰相。简称“参政”。扩展资料:随着宰相名称和宰辅机构的反复改变,参知政事的官称也有数次变化。
〖Three〗、神宗改制后,废参知政事,以门下侍郎、中书侍郎、尚书左丞、尚书右丞为副宰相,代其任。
〖Four〗、建炎三年(1129)复改门下、中书二侍郎为参知政事,省去尚书左、右丞。以后沿袭不变。
〖Five〗、与两宋宰相名称相比,参知政事的改称只有一次。即从元丰五年(1082)至建炎三年(1129)之间的改称,共47年。在两宋将近320年的历史中,是十分短暂的一瞬。与参知政事一样,他们仍然被简称为“执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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